一边是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终于在严厉的调控措施管制下,出现了下降的苗头,另一方面让人担心的则是,二三线城市相继公布的房价上涨10%的“限价目标”,竟然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涨价目标”
--房价涨幅低于GDP涨幅,表面上看这一解释确有一定的依据。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声称:只要低于GDP增幅,就可以视为房价已经降价。目前多个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基本定在10%-15%之间,而去年全国平均房价上涨了9.9%。这样的说辞完全与中央的调控出发点相背离。
--实际上, 房价涨幅10%,“人均可支配收入”却无法实现10%的年均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才是千家万户购买力增长的核心指标,更为重要的是,老百姓用血汗换来的“可支配收入”,也不能全都砸在钢筋混凝土的房子上。
--房价涨幅10%,往往是以各个城市的“成交均价”来计算的。“成交均价”本身就是个大杂烩,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的现状,因为均价掩饰了供应区域分布、楼盘档次分布等大量信息。
导致地方政府出台的“限价令”成为“涨价令”“限价目标”变为“涨价目标”的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强烈的“土地财政依赖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以地生财是重要的一环,且时下各地政府有庞大的地方融资平台,其主要抵押物就是土地,房价若下跌,土地抵押物的价值就会下降。
因此,只有加速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地方投融资平台等一系列内在机制问题,才能彻底破解房价“限涨10%”的畸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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