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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低收入租房或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春城晚报 2010-07-29 17:48:20

近期租房需求很旺。记者 江洋/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将征求意见   昨日(7月28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修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将征求意见,并于

近期租房需求很旺。记者 江洋/摄
近期租房需求很旺。记者 江洋/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将征求意见

  昨日(7月28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修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将征求意见,并于8月中旬举行听证会。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修订《细则》部分条款的征求意见稿,今后中低收入家庭租房或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该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的条款共涉及13点,其中新增两点,有11点是对原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为:《细则》原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房居住时,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拟修订后,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

  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根据住建部等7部委2010年6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昆明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作出调整。在实际中,很多中低收入“夹心层”,例如外来务工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因为达不到低保家庭的标准而不能享受到租房提取。修订后的条款,增加了用上年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支取条件,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租房问题。

  此外,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能否提取公积金的问题也提出了修订意见。按照原规定,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拟修订为: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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