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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出台方案处理政务失信行为

来源:互联网 2017-04-18 18:10:13

  13日,辽宁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行为将被惩戒并在网上曝光,限制评优评先。各部门、各政府的政务失信记录也将被整合,其政务诚信状况将被评价、排序、预警。 ...

  13日,辽宁省政府出台《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行为将被惩戒并在网上曝光,限制评优评先。各部门、各政府的政务失信记录也将被整合,其政务诚信状况将被评价、排序、预警。
  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方案提出,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府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大力推动辽宁营商环境建设。
  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专题研讨、进修等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方案提出,辽宁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推进政府及参公事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建设,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从纪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依托“信用辽宁”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公务员政务失信将被限制评优评先
  将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开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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