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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来源: 2015-09-25 09:38:00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继续举行,会议分组审议了多项议程,其中包含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报告。  而在今年8月3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也由常务 ...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继续举行,会议分组审议了多项议程,其中包含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报告。

  而在今年8月3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也由常务副主任杨应楠带队,搭配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海关、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分赴曲靖、文山等地,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在大家甚至开始讨论微信朋友圈卖私房菜是否也要办证的当下,食品安全颇受关注。

食品安全监管如何?

去年以来侦破食药品刑案52起

  李江所作报告称,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省委书记李纪恒和省长陈豪多次视察食品安全工作。

  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水平在稳步上升,到今年5月,我省共有503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6736张,5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证55张。去年以来,全省先后开展一系列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共侦破刑事案件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人,刑事拘留49人。

  目前,全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点,已经覆盖16个州市112个县市区,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监测覆盖率为100%。

正在建立食品行业诚信体系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也在有序推进,目前,省、州、市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组建了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了食品安全办、工商、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

  15个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已经提前完成在乡镇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改革任务,余下的迪庆州,年内也可完成这项工作。大部分县市区,还在村和社区配置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和协管员,基层食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得以加强。

  我省计划从去年开始,用三至五年建立食品行业诚信体系,贯穿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以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目前,全省已经有13户食品工业企业,获得了诚信体系评价认证。

问题和办法

群众举报积极性不够高

  报告认为,当前我省食品安全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处于家庭作坊式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最重要的是,食品安全监管目前主要还是靠政府“一条腿”,企业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行业自律作用未有效发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尚未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不够高,社会共治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省将健全政策法规,创新监督考核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着力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以及屠宰销售病死猪等问题。学校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的饮食安全、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等问题,均要狠抓严管。

  我省还计划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推动在公安系统成立一支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和平台。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检疫检测标准跟不上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提交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报告认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除了制假售假和农残超标等问题,我省边境口岸通道多、便道多,非法食品进出境现象十分突出,这一块的监管难度较大,隐患较突出。

  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也明显不足,全系统现有人员每人负责监管的对象超过200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设置比例还偏低,工作经费和软硬件设施较差;部分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每月的报酬甚至只有100元,有的还不能落实。

  食药监局查处的冷冻肉制品,销毁处理花费较大,但目前没有专门的办案经费保障。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的补助经费也不到位。

  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也显得滞后。譬如现有的食品卫生检疫标准、农残检查标准,已不能满足检疫检测工作需要;禽畜定点屠宰目前主要涉及生猪且未全覆盖,牛羊、鸡鸭鹅的屠宰不具备条件且较随意。

  报告建议政府部门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尽快科学地核岗定编,配齐配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对于撒大卤、撒撇等地方特色民族食品,要加强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建设,既确保食品安全,又加强我省高原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司法规范

省高法、省检察院作规范司法行为报告

法官自由裁量权需继续规范少数检察人员重打击轻保护

  法检两院报告各自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作为,也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称,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有待厘清,法官自由裁量权也需要继续规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称,少数检察人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有的人还认为办案规范化束手束脚,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来进一步规范。

法院系统 统一15种犯罪量刑标准

  省高院院长张学群的报告称,我省法院系统近年来主要注重规范审判执行权、审判执行行为,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在规范审判执行权方面,制定了执行监督、提级执行、对外委托拍卖等规定,并将执行工作各关键节点安排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办理,避免一名执行员一执到底,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

  此外,还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统一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保险合同等多发性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统一了裁判标准。在减刑、假释案件上,则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法院系统还认真总结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301”严重暴恐案等大要案的审理经验,出台重大敏感案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工作规定,构建大要案审判的云南模式。

  张学群称,当前全省法院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职权配置与权责设置,不够科学和清晰,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有待厘清,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存在行政化趋向,会影响合议庭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也还需要继续规范,量刑规范化适用的案件类型有限,且现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下一步,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度,分岗、分级、分层设定司法职责和权限,细化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科学界定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权限,大胆放权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逐步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检察系统 有人还认为办案规范化束手束脚

  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的报告称,全省检察系统主要从全面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规范司法行为。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系统共组织评查案件28373件,预警和纠正违规情形7972件次,依法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6件20人。

  省检察院还组织各级检察院对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共调档查阅案件58883件,对其中的不规范司法情况予以了全省通报,对个别问题立查立改,共性问题则集中整治。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深入云南督导检查时,对我省检察系统开展的这项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王田海说,全省检察系统规范司法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少数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仍然存在偏差,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有的人还认为办案规范化束手束脚,影响工作,更有的人还存在抵触情绪;法律文书制作不当,存在程序瑕疵,以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不到位等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另外,部分检察院出台的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

  下一步,全省检察系统要按照检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倒查错案背后执法等制度,改进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违法行为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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