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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投入运行

来源:网络 2014-12-26 18:06:18

  昨天,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建成投入运行,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该大厅将为我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该大厅里已经能查询企业等社会法人信用 ...

  昨天,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建成投入运行,作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该大厅将为我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记者了解到,目前在该大厅里已经能查询企业等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明年底有望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而在现实中存在的拖欠工资、闯红灯等行为都可能影响信用。
  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制假售假、拖欠工资等行为都可能进“黑名单”
  省信用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已经出台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包括无法用工或者拖欠员工工资、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以拖欠员工工资为例,办法规定,拖欠员工工资2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将被有关部门“约谈”,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属于较重失信行为,面临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等惩戒。如果拖欠时间超过半年的,就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面临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目前,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经过两期建设,已经完成,归集入库了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及涉税信息约1.7亿条,涵盖全省在业工商企业约190万家,在业个体工商户383万家,民非和社会团体4847个,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其实建立这个平台只是工作的第一步,全国很多的地方也都有这样的平台。关键问题就是怎么能让它制度化地运转、定期更新。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这个平台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这也是我们实践中很需要下功夫的。”他说。
  据了解,我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建设以来,在政府部门联动监管、税收征管保障、银行信贷、商业贿赂治理、视频安全等方面开展信用服务,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专项财政资金分配、采购招投标、评优评奖、信用管理贯标等工作中广为应用,取得较好效果。
  个人信用信息:
  明年下半年有望建成,闯红灯也可能进入失信程度记录
  根据晨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的情况,个人的信用信息平台将覆盖江苏7900万人。预计到明年下半年建成后,市民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信用信息。
  省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里面包含了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40多个省级部门和省辖市记录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贷款情况,履约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等。
  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只要在江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个人,其失信信息都将被录入个人信用库。拖欠公用事业缴费;行贿受贿;制假售假;不依法纳税的行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等都属于失信行为。
  “过去我们笼统地讲闯红灯会被列入‘黑名单’,但实际操作上,我们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也不是说一闯红灯就会成为失信人的。”省信用办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提交省政府审议,今后牵涉的很多方面的信用记录也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
  服务大厅怎么用?
  信用信息只能“自己查自己”
  据了解,服务大厅可以向行政机关、社会法人、自然人和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审查、查询、异议处理以及服务咨询等。
  企业或个人可选择自查或者授权查询。为了确保信息的安全,自然人自查时需提供身份证、申请表;授权别人查询,需要双方身份证、委托书以及申请表;企业法人自查时,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申请表等材料。
  在收到完备材料以后,工作人员会在3日内办理完成,之后可在大厅领取报告或自费邮寄领取。具体的服务流程和相关表格可以在www.jsic.gov.cn“服务之窗”栏目、www.jiangsu.gov.cn“诚信江苏”栏目或www.jseic.gov.cn“信用办”栏目下查看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江苏个人信用库建成后,所有自然人都可以免费自行查询信用情况,但限于个人隐私,每个人都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任何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查询第三方的信用资料。
  
  社会法人失信行为:无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个人失信行为:拖欠公用事业缴费;行贿受贿;制假售假;不依法纳税的行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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