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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五类监管

来源:网络 2014-10-15 12:40:16

  10月14日上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

  10月14日上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组织。我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执行。

监管内容与分类标准

  根据监管办法规定,监管内容包括12项内容:制订和履行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遵守就业管理规定和招用人员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解除规定的情况;遵守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遵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遵守登记、申报、缴纳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会组织建立和民主管理规定的情况;遵守其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进行分类,由高到低分为5类,分别为:a类、b类、c类、d类和e类。用工人数7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暂不定劳动保障信用监管类别。

不同信用类别分类管理

  根据监管办法,对不同信用类别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a类单位:次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社会保险稽核免检,列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对象等;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及公司上市审核时,出具守法诚信证明。

  b类单位:加强劳动保障法规宣传指导;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及公司上市审核时,对近1年内信用情况评审后出具说明。

  c类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日常巡视检查;参加各类评比表彰及公司上市审核时,对近2年内守法诚信情况评审后出具说明;失信信息归集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d类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巡视检查;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19条给予惩戒,有效期3年。

  e类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日常巡视检查;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第22条给予惩戒,有效期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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