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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央行牵头建国家信用体系

来源:网络 2014-05-09 22:11:19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分三个阶段 ●2014年6月底前: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分三个阶段

●2014年6月底前: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年: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CFP供图

  我国提出将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规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

  记者获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发改委央行牵头建国家信用体系

  据了解,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最近,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下文简称《纲要》)已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纲要》提出,下一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一套组织体系、两个顶层设计、三大关键举措、四大重点领域、五大推进载体”全面展开。其中四大重点领域是指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

  据了解,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分解为三个阶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与配合的中央部委,权责清晰。其中,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务包括: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5年要完成的任务包括下列项目: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要完成的任务是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中央政府列出的时间表更多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举措,其行动意味鲜明,先从信用信息这一基础数据平台的建设入手,沿用了先寻求方案,进而建立并实施制度,最终达成目的的自然顺序。”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

今年将迎来第一阶段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纲要》规定的时间表,2014年将迎来第一阶段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首次大考。据透露,2014年6月底前,应该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并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王磊表示,上述任务如期完成的话,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将会有唯一的信用代码,各项信用信息的整合也将具备可行基础,当前信用信息种类多、发布广、整合难、处理繁的局面将会得到有效化解。这样,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将初具雏形,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将实现联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驶上快车道。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在地方,具体落实也在地方,中央层面高屋建瓴的规划确立的建设框架得到地方的认同和回应,将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新的指南,相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将逐步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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