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在本行业、本领域建立完善 ...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在本行业、本领域建立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本行业、本领域失信黑名单及时推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国家、辽宁省和大连市出台的联合惩戒有关文件规定施加惩戒措施。重点惩戒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惩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部分约束和惩戒措施 ●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实施意见提出,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在部门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大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要对其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据悉,本市将充分发挥社团类、公益类等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本市还将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根据该实施意见,本市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照分类管理和便民服务的原则,探索制定相应便民服务办法或工作规程,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积极探索、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应用,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
各级政府要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和“信用大连”等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省诚信示范企业、各部门评选及推荐的诚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