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粮食局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并根据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安徽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受到国家粮食局的表彰 ...
近年来,省粮食局扎实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经营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并根据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安徽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多次受到国家粮食局的表彰并向全国推广“安徽经验”,近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督导组也对此给予充分肯定。主要做法就是实现了“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开展信用分级监管。我局在全国较早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用分级监管,对粮食经营者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级并采取相应措施,创造了“繁昌经验”。近年,长丰、怀远、来安、凤台、泗县、灵璧、南谯等县、区粮食局连续多年开展诚信评价,结果分为A、B、C、D类企业。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各地对A类企业采用“结合式”监管,注重搞好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对B类企业采用“回访式”监管,注重查找不足;对C类企业采取“巡查式”监管,注重问题导向,巩固整改成果;对D类企业采取“点穴式”监管,注重问题整治,结果运用突出“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了守法诚信评价的运用范围和影响力。
二是率先开展守法诚信评价试点。根据国家粮食局部署,我省于2013年开展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试点工作,首先将规模粮食企业纳入守法诚信评价范围,由小到大,由购销到加工。我省在试点中建立了联系点制度,省粮食局确定14个联系点,每个市确定1至2个县(区)作为联系点,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试点工作向面上拓展。2014年9月,国家粮食局在滁州市召开全国试点工作现场会,2015年我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粮食局长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三是率先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诚信评价。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办法(试行)》,我局联合省工商局制定了《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经省法制办前置审查,于2014年7月印发。粮食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合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尚属首创,在省直部门也是首例。根据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2015年3月,我局会同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粮食、工商(市场监督)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贯彻落实措施。
四是率先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区域之间,为加强跨行政区域粮食执法合作,开创新常态依法治粮新格局,我局倡导并建立了“苏鲁豫皖、鄂豫皖”两个省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毗邻地区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互相支持配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省直部门之间,我局在全国率先与工商部门对接,在安徽粮食政务网上线“安徽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粮食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执法部门共享,与食药、质检等部门紧密合作,初步实现了执法联合、平台连接、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