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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惩戒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互联网 2016-12-27 23:38:29

  27日,笔者从清远市政府获悉,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清远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机制。  有关负责人 ...

  27日,笔者从清远市政府获悉,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和清远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机制。
  有关负责人介绍称,《意见》出台后,联合惩戒对象更明确。对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此外,企业信息共享更畅通。工商部门和各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清远网”等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企业信用信息,并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和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共享基础上,各部门依法在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过程中可对失信企业的行为予以限制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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