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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2月20日起用电客户3种失信行为将纳入征信记录

来源:云南网 2016-11-30 11:17:35

  自12月20日起,昆明供电局作为南方电网公司首家单位,将企业和个人的欠交电费、违约用电、窃电等失信行为正式纳入征信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建立共享机制。用户的失信记录将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影响用 ...

  自12月20日起,昆明供电局作为南方电网公司首家单位,将企业和个人的欠交电费、违约用电、窃电等失信行为正式纳入征信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建立共享机制。用户的失信记录将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影响用户贷款、出国、就职等方面活动。目前还有未缴清的电费的市民,要注意及时缴清哦!

失信记录可撤销,但有条件

  个人征信系统包含个人信息、信贷信息和非银行信息三部分,环环相扣,任一方面有不良记录,都将影响之后的买房、贷款等活动。

  据了解,近日昆明供电局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协议,凡发生用电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供电局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失信信息,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影响用户信用评级、办理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务合作、评先评优、个人出国、求职、职位升迁等方面活动。

  被登记失信的用电客户,如果后续6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可向昆明供电局提出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欠电费、偷电将影响贷款就职等

  “电力作为一种商品,采用的是赊销的形式,即先用后买。从实质上看,电力消费行为等同于银行信用卡消费方式,在欠交电费和信用卡逾期还款时,均会产生违约费用。但一直以来,银行信用卡还款不及时会影响储户信用等级评价,而客户欠交电费、违约用电却对信用没有任何影响。”昆明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违约用电的客户和企业,供电局过去采取的措施较为单一——除收取电费违约金,只能按照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停止供电。而这对于一些长期信用不良的用电客户约束力度不够,违约成本较低。所以,将客户的用电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一方面有助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为信贷等经济活动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有效地规范用电市场。

  11月22日,昆明供电局已发布了相关公告,其中明确,自12月20日起,客户用电信息将正式收录入系统。因此,目前还有未缴清电费的市民请尽快缴清哦!

  另外,工作人员一再提醒:出租房子的业主,因供电局签订用电合同的是业主本身,所以出租屋租客发生的欠费行为直接影响的是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这一部分市民一定注意与租客说明白,明确责任。

被记录的失信行为有三种:

1、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月欠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用电客户;

2、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欠费超过3次及以上的个人用电客户;

3、发生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的用电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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