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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乱停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南方网 2016-12-27 15:13:52

  今日(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定位、政府企业职责划分、企业准入标准和运营规范、市民停放车辆规范、违规行为 ...

  今日(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定位、政府企业职责划分、企业准入标准和运营规范、市民停放车辆规范、违规行为处罚等5大方面。

  用户:

  规范停放区域违规乱停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悉,该意见稿明确了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在占用人行道停放时须保证1.5m的剩余人行空间,并且指出适宜停放区域包括轨道站出入口后方及两侧、公交站台两侧空地或者高架桥、人行天桥下空间。

  另外,停放区一般采用平面设置形式,标线及地面图案为白色。不适宜停放区域包括人行天桥及通道出入口、绿化带、盲道、井盖等。

  意见稿指出,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处罚怎么罚?根据12月16日深圳市交警局与摩拜单车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摩拜共享单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联合声明》,双方将共享数据,交警部门接下来可能根据摩拜提供的数据,依照有关法律,对使用共享单车违法占用机动车的用户处以罚款等处罚。对非机动车乱停放影响他人通行的,将处以20元的处罚。

  企业:

  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低价倾销

  根据意见稿,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已发在本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公司,有以下规范: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有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应按照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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