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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立消防信用“红黑榜” 企业5种情形可进红名单

来源:新华网 2016-12-13 14:07:03

  记者13日从厦门市消防部门了解到,《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已于日前进入实施阶段,符合5种情形的消防安全守信行为,信用主体将被列入“红名单”,纳入守信激励范畴。被列入守信行为“ ...

  记者13日从厦门市消防部门了解到,《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已于日前进入实施阶段,符合5种情形的消防安全守信行为,信用主体将被列入“红名单”,纳入守信激励范畴。被列入守信行为“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对其实施减少或免除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据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重点单位连续3年未发生火灾且3年内无消防行政处罚记录的;因消防工作,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表彰或通报表扬的”等5种情形可被列入消防安全信用“红名单”。

  据了解,“红名单”的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失信行为,将被立即撤销“红名单”资格。进入“红榜”的相关企业除可以减少或免除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外,还将在消防审批、公共服务上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在消防工作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红榜”企业将被予以优先考虑。

  除设立消防安全信用“红名单”外,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依法抽查不合格却不停止施工等16种情形也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 “黑榜”的相关企业将被实施信用提醒、诚信约谈、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惩戒措施。此外,这些企业名录还将抄送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信贷支持、财政补贴、征信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

  据介绍,厦门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采集、推送、使用及管理消防安全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从列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之日起45日内,如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信用记录修复。经核查确认整改情况符合要求的,消防部门不再将其列为“黑榜”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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