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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来源:百灵环保网 2016-11-13 22:16:45

  近日,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开展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年度记分制,满12分将被以红牌标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办 ...

  近日,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开展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年度记分制,满12分将被以红牌标识,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

  《办法》明确了评价范围、组织形式、评价方法与评分标准、信息录入与记分、记分核销、奖惩措施、评价结果公开等内容。省环保厅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将于明年3月1日组织开展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分别以绿牌、黄牌和红牌标识。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2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将信息录入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2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办法》还要求环保部门要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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