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惩戒逃废债行为,今天温州第七批“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失信人对象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此次公布了36名失信人,这些“老赖”筛选自公安、法院及各县(市、区)政府、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曝光的企业失信 ...
为惩戒逃废债行为,今天温州第七批“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失信人对象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此次公布了36名失信人,这些“老赖”筛选自公安、法院及各县(市、区)政府、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曝光的企业失信人案件21例,包括温州市放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集利贸易有限公司等,失信情形多数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中,浙江金色铜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因涉嫌隐匿账册、职务侵占、骗取贷款,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个人涉案15例,失信情形包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据介绍,此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失信人带有刑事执行号,此类失信人不仅触犯了民法,也已构成刑事犯罪。
从失信人地区来看,龙湾区、瑞安市6例,瓯海区、乐清市5例,鹿城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3例,洞头区2例。
记者看到,大部分的失信人都带有法院执行号。这意味着这些失信人已经列入了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人名单,在进行高消费、乘坐飞机、入住星级宾馆时都会受到限制。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惩治“老赖”的方式,除了公开曝光外,还会进行金融服务惩戒、金融监管惩戒、行政管理惩戒与司法惩戒等。对已完全履行义务并征得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单位同意、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司法机关确认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可以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联络组人士表示,今年年底还会有一批失信人名单曝光,并会梳理出典型的案例。此外,下一步还将对已经履行义务的失信人从名单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