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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个人失信管理办法 个人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

来源: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10-24 22:07:23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房金委〔2016〕9号)文件,详细规定了个人失信行为范围,以及失信行为惩戒。根据规定,严重失信行为者将取消失信 ...

  近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房金委〔2016〕9号)文件,详细规定了个人失信行为范围,以及失信行为惩戒。根据规定,严重失信行为者将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等,新政自2016年11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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