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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失信者要亮出法律之剑

来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6-09-12 20:52:40

  如果钱被借了,对方不还,怎么办?找法院!但法院判决了,对方不配合执行或拒不执行,又该怎么办?近年来,遇到类似困境的人不少,一不小心,钱借给了失信者,再也要不回来,因此坐困愁城。  今后这一问题有望 ...

  如果钱被借了,对方不还,怎么办?找法院!但法院判决了,对方不配合执行或拒不执行,又该怎么办?近年来,遇到类似困境的人不少,一不小心,钱借给了失信者,再也要不回来,因此坐困愁城。

  今后这一问题有望迎刃而解。据本报上周报道,也曾风光一时的老板曾某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为丰泽区近年来第二个涉嫌此罪而被起诉的人,对此他在法庭上表达出悔意,“不知道这样做违法,现在很后悔”。但错已铸成,悔之或已晚,此前,石狮一位男子就因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被判拘役5个月。随着“拒执罪”开始崭露头角,一些恶意转移财产、不配合执行的失信者相继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可谓大快人心,而众多遭遇执行难、讨债无门的人也从中看到了问题解决的曙光。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饱受公众诟病,不但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成为公平正义之殇。在经济领域,执行难更增加了民间借贷的风险,间接抬高了民间借贷成本,恶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还有一些失信者恶意圈钱,波及众多普通百姓,引发连锁反应,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为破解这一顽疾,我市司法部门多年来也算用上了“洪荒之力”,不断通过媒体曝光失信者,并与多部门携手合作,对失信者开展高消费控制等措施,给失信者施加了一定压力。但这些都只是属于“软压力”,效果难言显著,至今进入失信者黑名单的,仍然是有增无减。分析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惩处不够严厉,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面对失信者黑名单越拉越长的困境,就必须在失信者们的头上高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下,这把剑就是“拒执罪”。据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拒执罪”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和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包括恶意转移财产、不配合执行等八类行为被纳入定罪范围。有评论人士称,这一司法解释激活了已经存在多年的“拒执罪”,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破解执行难,可谓意义重大。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执行。最高法院祭出“拒执罪”这把“利剑”,我们应该用好这把剑,发挥其真正的威力,让失信者们不仅在高消费的享受上处处受限,更会时时感受到被关进铁窗的危险。唯有如此,才能彻底破解执行难。而且此举利在当下,又影响深远,亮出法律利剑震慑失信者,不让他们心存侥幸,才能防患于未然,把许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放眼泉州,当前因涉嫌“拒执罪”而被起诉的相关案例尚不多见,但曾某乐以及此前出现的案例,已经显示出司法部门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对付失信者不仅施加“软压力”,到一定程度时还有“拒执罪”一剑封喉的“硬实力”。而且,从曾某乐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的不只是解决执行难的希望,更是法律的尊严与公平正义的实现。

  我们期待司法部门能继续运用好“拒执罪”这把好“剑”,让执行不再难、失信者不敢再赖,从而彰显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还企业一个健康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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