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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赡养老人新规:子女拒不履行义务 将记诚信档案

来源:中安在线 2016-09-01 09:49:28

  据新安晚报报道,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有望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昨天,《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合肥市第十五 ...

  据新安晚报报道,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有望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昨天,《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居家养老医疗
    逐步纳入社会保障
    根据草案,人社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制度,逐步将居家养老医疗纳入社会基本保障范围。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咨询、自救等健康指导;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常见病、慢性病治疗、护理、康复等指导服务。
    此外,为在社区首诊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提供门诊预约和双向转诊服务;督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影响个人诚信
    草案规定,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居家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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