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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旅游信用红黑榜单

来源:中安在线 2016-08-30 14:47:04

  据江淮晨报报道,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守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将分别登上我省旅游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红榜”和“黑榜”,“黑榜”公示期不少于3年。昨天,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安徽省旅游经营失信行为惩 ...

  据江淮晨报报道,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守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将分别登上我省旅游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红榜”和“黑榜”,“黑榜”公示期不少于3年。昨天,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安徽省旅游经营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开展旅游业务合作或参加旅游活动时,有权查询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失信信息,降低信用风险。

  旅游经营失信行为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五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包括: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机关给予罚款(含)以上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经有关机关认定,旅游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旅游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旅游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经营失信惩戒部门依法认定严重失信的其他情形。
  一般失信行为可以列入我省旅游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不少于1年;严重失信行为应当列入我省旅游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榜”,公示期不少于3年。我省旅游信用信息以“红”、“黑”两种颜色分别予以标注诚信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均采用文字标注。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旅游经营失信惩戒部门可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或逐级向有执法权的上一级部门报告,给予或建议给予取消出境(赴台)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或者降低、取消旅游评定等级等处罚。旅游经营失信惩戒部门可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依法通报给公安、工商、交通、文化、金融、税务、价格、质检、网信等相关部门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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