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通报大会获悉,依据《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家单位联合对列入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642家房地产开发 ...
8月11日,记者从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通报大会获悉,依据《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家单位联合对列入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范围的6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确定2015年度4A级信用企业9家、3A级信用企业124家、2A级信用企业323家、A级企业47家、B级企业139家。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引导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去年5月我省施行《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开发经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4A、3A、2A、1A和B五个等级,其中4A级信用分值最高,B级最低。此次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首次。
下一步,我省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对评定为2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守信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在项目资本金、项目预售资金、物业保修金、贷款授信、资质升级、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评定为A级和B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严格信用限制,对其项目资本金、项目预售资金、物业保修金实行全额监管,逐步淘汰一批实力弱、信用差的企业,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