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民航局:因失信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组织和个人将被处理

来源:互联网 2017-11-15 13:25:25

  11月14日,据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公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民航 ...

  11月14日,据中国民航局官方网站公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民航行业信用文化建设,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促进民航行业健康发展,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五章共三十一条,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记录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国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相对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则加大检查频次,依照《民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办法》从重处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在民航局官网公布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中国”“信用交通”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通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信息,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从而达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

  《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试行,其中关于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民航局要求,行业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民用航空活动的全面合规管理建设,全面系统开展规章符合性的自我检查。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在本辖区内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流程,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持续完善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不断丰富手段和措施。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沪市放开信用账户打新


第一财经日报 2014-09-19 16:10:00

信用体系如何为企业“解渴”


网络 2014-05-21 09:30:34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