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库存”为我国主要经济任务之一。沈阳、西安(楼盘)、长沙(楼盘)和天津(楼盘)4城库存量仍超1500万平方米,分别需要18、19、16和11个月才能去库存。降房价、降低首付款 ...
去年12月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库存”为我国主要经济任务之一。沈阳、西安(楼盘)、长沙(楼盘)和天津(楼盘)4城库存量仍超1500万平方米,分别需要18、19、16和11个月才能去库存。降房价、降低首付款、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甚至是“零首付”,高库存城市千方百计去库存,但是有些城市却面临越“去”越多的困境。6月22日晚间,安徽省政府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合肥稳定楼市,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重点是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库存。
上述《意见》还明确指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安徽全省商品房库存2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安徽全省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记者注意到,为了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意见》提出,对自愿将宅基地退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

农民退出宅基地享受奖励
目前一二线城市去库存容易,三四五线较难。安徽除了省会合肥属于二线城市之外,其余城市均属于三四五线城市。如何化解楼市库存,成为摆在安徽面前的难题。
安徽在此次《意见》中明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其中,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同时,安徽省将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
据报道,按照安徽省设定的目标,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35%,要实现这一目标,在2020年前要完成9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如果完成该目标,无疑对楼市去化库存起到刺激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农民进城之后,将面临就业、社保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仅仅依靠退出宅基地一次性给予奖励,对农民的吸引力并不大。”
引导开发商降价销售
在去库存过程中,房价也是关键因素。上述《意见》要求,将加强商品房供应管理,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其中,安徽将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逐步提高预售条件,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所建商品住房逐步过渡到现售。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竞拍人的资格和信用审查。
此外,《意见》还表示,将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出租房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同时,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相关部门应当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还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调整。按照目前的规定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各地要对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土地增值税实行1.5%的低预征率。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超过1.5%的,要在现行预征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0.2个百分点。
计划3年去化2500万平方米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最终目标,是降低楼市库存。《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安徽全省商品房库存2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安徽全省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各设区的市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左右。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不考虑待开发土地面积以及2005年以前新开工及期房销售的情况下,2005年至2015年前10个月,安徽全省房地产库存面积达32844.2万平方米,按2014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需 5.3年才能消化。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面积18886.3万平方米,按2014年安徽全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计算,需要3.5年的消化期。
具体城市去化时间,宿州、亳州、阜阳商品房去化周期分别为3.4年、5.2年和5.2年,安庆去化周期为4.4年,滁州、芜湖等部分城市去化周期在7年至9年,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去库存压力较大。恒大地产安徽公司一位李姓经理对记者表示,“相比去年,今年安徽三四线城市楼市销售有所起色,但除合肥之外,其他城市所面临的库存压力依然较大。”
安徽省政府公布的去库存任务表显示,未来三年芜湖去化商品房库存任务为458.7万平方米,滁州任务为460.3万平方米,蚌埠为456万平方米。
在合肥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凌斌看来,安徽此前也出台一些去库存的政策,但效果并不明显,“此次出台的《意见》,其实是对此前出台政策的重新强调,可能对刺激购房者买房的作用不大,所以要完目标,难度不小。”(6月24日中金网)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分配给他们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只有农村居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自由买卖的,只允许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进行调剂。
按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像国有土地使用权那样在市场上流通,但可以在集体组织内部进行调剂,但这种调剂也是有条件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比如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都是不能购买的,也是说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其次,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又或是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情况的转让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他表示,想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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