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抄底东莞楼市正当时 临深房价年底或涨20%

来源: 2016-05-29 22:23:40

对前年全国各地都在明里暗里放松限购的新闻记忆犹新,殊不知时间没过多久,限购政策又重出江湖?短短时间内究竟为什么又逼政策收紧?每一次限购,无论是实施还是取消,只是面对一个限购,总有千万个哈姆雷特去解读,自 ...

    对前年全国各地都在明里暗里放松限购的新闻记忆犹新,殊不知时间没过多久,限购政策又重出江湖?短短时间内究竟为什么又逼政策收紧?每一次限购,无论是实施还是取消,只是面对一个限购,总有千万个哈姆雷特去解读,自然能解读出千万个答案。限购取消,有人说市场将向好,也有人说市场不好才想到取消限购。而限购收紧,有人说市场太好一限购会让市场更好,因为越限越稀缺,也有人说限购会让市场冷冻。似乎都有道理。

    但其实又都没有说到根本上。

    春节过后,一线城市房价暴涨带热了二线城市,然而一线城市的限购调控熄灭了火爆场面,而二线城市更是火上浇油,愈演愈烈。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最近发布的百城房价报告显示,2016年4月份,“北上广深”全部跌出涨幅前10名,涨幅排名前十的城市被一线周边以及热门二线城市所取代,其分别为惠州、昆山、中山、厦门、苏州、廊坊、南京、珠海、东莞和武汉。

    据报道,“仅两个多小时,90套房就被卖光了,开发商进账10亿元。”有媒体如此形容4月12日南京奥体板块一楼盘的开盘场景。合肥购房者更是感叹“没关系压根儿买不上房”。

    苏州楼市也呈现量价齐升态势。相比2015年初,苏州房价上涨了64.97%,由去年1月的10944元上涨到今年4月的18054元;成交量上涨39.2%,由去年1月的5268套上涨到今年4月的7333套。其中,今年3月房价涨幅最为明显。

    二线楼市疯了。

    而我们最简单的能想到的就是限购,暂无其他更好的办法。最近一直在提醒,二线城市的过度火爆可能会惹祸上身,如果能及时干预可能尚可缓解危机,否则二线城市的非理性后果很严重。据了解,目前二线城市就正扎堆儿上演着“地王”争夺战,疯狂景象丝毫不输北上深。而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必然随着地王而水涨船高。在一线城市的地价总体在下降时,二线城市却在走一线城市曾经走过的路,然而毕竟城市结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

    果然不出所料,限购声声引热议。苏州挂出《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使用公告》称,该局于4月20日挂牌的5幅地块,由于规划优化原因,经市批准,暂缓出让。一时激起千层浪,网传苏州楼市即将再次执行限购政策。虽然官方辟谣,但不能阻止人们的猜测。如果消息属实,那么将是苏州楼市在时隔1年半之后,又再次实施限购政策。

    苏州出调控的传言四起,南京也没有消停。合肥表示,合肥在必要的时候,会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不排除限购限贷的政策重新回归。

    看来二线城市的限购即使尚未出台,但似乎早就处在备战状态,时刻都有出台的可能。

    对于限购的态度,一直主张,限购只是权宜之计,也是不得不采取的行政干预手段,当市场出现过热却不能自调时,限购出台很有必要,但随着市场的冷静和稳定,限购退出也是理所应当,特别是如今分城施策的大政策下,全国一盘棋式的限购已经不存在。

    为什么限购出台、取消、再出台,如此反复?土地市场“疯狂盛宴”背后,是房地产开发商加杠杆与地方土地财政的互相支撑。这最终还是人们对房地产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未改变。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具有相关产业链较长的特点,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牺牲其他产业的条件下,将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显然不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有点饮鸩止渴。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加剧了地方的短期行为,并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昆明市中低收入租房或可提取公积金


春城晚报 2010-07-29 17:48:20

经典双城西市"城中村"改造排头兵


都市时报 2010-06-30 00:50:25

万达董事长:地王多央企造 推高房价功不可没


广州日报大洋网 2010-03-05 14:18:35

拆迁专家披露废墟致富内幕


武汉晚报 2009-12-09 15:19:26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