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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版楼市“限价令”解读:以年初成交均价为基准

来源: 2016-04-27 16:51:48

  中新网南京4月27日电(张传明)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政策解读。虽然政策发布,但有仍有不少疑问。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四点深度解读 ...

  中新网南京4月27日电(张传明)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意见》政策解读。虽然政策发布,但有仍有不少疑问。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四点深度解读。

  南京市物价局解读:

  一、提出了量化指标,对六城区、江宁区、浦口区的商品住宅项目(不含户型180平方米以上及低密度住宅),以年初批次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2016年首次销售的项目,申报均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

  二、要求切实防止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边卖边涨。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对捂盘惜售,欲整栋、大面积上调价格的不予调价申报。

  三、堵住了为提价、采取毛坯改装修房的“后门”。凡是毛坯改精装的项目,不但需要公示取得先期购房业主同意,还要对预售方案(出现重大调整)进行重新备案,对价格申报进行重新指导,毛坯部分价格不变,精装修价格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

  四、及时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成本调查。对供应偏紧区域的典型楼盘,了解房价成本构成,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

  此前,“意见”核心内容为:加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但由于执行细节等较为模糊,引起许多人的担忧,南京此次“限价令”是否同苏州类似的“限价令”一样“举得高,打得轻”。

  南京市物价局此次对“意见”的解读,最令人关注的是,价格区间分类指导是以年初成交均价为基准,有了划分的时间了。2016年首次销售的,申报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结合“意见”划定各区域的限定涨幅,或许可以给南京房地产市场“降降温”了。

  凡是毛坯改精装的项目,不但需要公示取得先期购房业主同意,还要对预售方案(出现重大调整)进行重新备案,对价格申报进行重新指导。其中毛坯部分价格不变,精装修价格按照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据了解,南京首次以政策的形式确定毛坯改精装需要征得先期买房业主的同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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