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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史上最严”楼市新政 深圳跟上

来源:中证网 2016-03-26 13:08:28

  中证网综合报道,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九条”房地产调控意见。   意见明确,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 ...

  中证网综合报道,3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海“九条”房地产调控意见。
  意见明确,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楼市新政被称为“史上最严”。它对非沪籍购房者的限购条件,甚至严于目前最严的北京限购政策:北京要求非京籍购房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为5年,上海此前要求为缴税2年且已婚,如今要求缴税5年且已婚。这意味着非上海户籍的单身汉失去了在上海买房的资格。
  同一日, “沪九条”的住房信贷配套措施落地:上海银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上述意见中规定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
  同日深夜,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同时,意见收紧了限购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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