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的货款,法院在2011年判决归还,戴先生却只在2012年8月拿到7000余元,其余的一万元一直被“老赖”赖账。记者日前从香洲区法院获悉,老赖已经主动还钱,原因是被执行人顾某、向某峰母子在2013年7月开始被 ...
1.8万元的货款,法院在2011年判决归还,戴先生却只在2012年8月拿到7000余元,其余的一万元一直被“老赖”赖账。记者日前从香洲区法院获悉,老赖已经主动还钱,原因是被执行人顾某、向某峰母子在2013年7月开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两人被限制高消费,不能购买高铁票和机票,急坏了两人,这才主动归还欠款。据了解,近年来,香洲法院运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2013年10月至今共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274多人次。
欠1.8万货款不还
据介绍,2009年顾某、向某峰母子成立一家生物科技公司销售美容化妆品,并发展戴先生为加盟商销售被告产品,由于顾某、向某峰提供的化妆品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加之该生物科技公司并未在工商机关注册,所销售的化妆品被认定为三无产品。2010年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顾某、向某峰母子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货款,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顾某、向某峰母子向戴先生返还货款人民币1.8万元,顾某、向某峰母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珠海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于2011年7月31日生效。
案件生效后,由于顾某、向某峰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1年8月戴先生向香洲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经查发现,被执行人向某峰在珠海前山建行有七千多元存款,法院依法划扣并及时交付给戴先生,除此之外,执行法官查询不到两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纳入失信名单主动还款
2013年10月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解释正式施行,鉴于顾某、向某峰母子严重的不诚信行为,香洲法院依法将顾某、向某峰两母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2014年7月,身在外地的向某峰由于急事需要马上回珠海,本来打算乘坐飞机或高铁,然而在买票时售票人员告知他由于被纳入法院失信名单,买不到机票或高铁票。此时,向某峰焦急万分。向某峰母亲顾某获知儿子难以及时回到珠海,主动联系了案件执行法官,表示将尽快退还戴先生的剩余货款,希望法院将其母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2014年7月24日,顾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拖欠戴先生剩余的货款,至此该案件执行完结,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顾某、向某峰母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