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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用办采取“五个一”举措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精神 ...

来源: 2015-07-30 22:42:0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了去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以来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全面推进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杭州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了去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议以来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全面推进阶段,虽然省级层面的各项工作大部分已经展开,但面对国家工作进一步提速、要求进一步提高的新形势,我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极为艰巨。今后一段时期,应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先急后缓、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为此将采取“五个一”工作措施:

  一、召开一次会议。今年3月,省信用办向省政府报送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建议方案》,国家此次会议也要求各地采取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方式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推动省政府发布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省信用办拟提请省政府8月份组织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二、印发一份文件。跨地区、多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是国家规定今年8月底必须完成的“十个落地”硬任务之一。《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当时会议决定待全国大部分省市出台后我省再择机出台,目前全国有18个省区市已经发布,省信用办拟提请省政府尽快印发《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该办法发布后,省信用办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发布我省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确保办法能够落地实施。

  三、出台一部规章。制定《湖北省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是规范全省信用信息归集、保障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使用、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和深化发展的需要。省信用办拟请省政府法制办将该办法列入今年的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协调相关方面配合省信用办修改完善本办法,争取今年年底前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

  四、落实一项制度。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落地,也是国家规定今年8月底必须完成的“十个落地”任务之一。我省虽已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但贯彻落实不够,国家评估我省此项工作任务部分完成。为此,年内需从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落实:一是拟请省政府责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省财政厅于8月底前提出在药品安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二是省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要逐步提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三是出台支持、鼓励我省社会化征信机构发展的政策,推动省直各部门向社会征信机构购买信用服务产品,拓宽信用报告、记录应用的范围,建立起覆盖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五、分解一张清单。按照连维良主任讲话要求,今年除了要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十个落地”任务外,年底前还要完成前文提到的“三大突破”、“四大领域”、“五大建设”、“六项措施”、“十个支撑”等工作任务,这些工作任务相互关联交织、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其中落实统一信用代码制度、信用信息共享、“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开展“信用湖北周”活动、落实7天双公示制度、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等任务尤为艰巨和紧迫。关键是要明确责任、加强考核。为此,我们初步分解了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建议省政府批转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抓紧落实,年底由省信用办会同省目标办、省综治办进行督办、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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