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2015年6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官网发布了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九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 1、严重违反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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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2015年6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在官网发布了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有以下九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 1、严重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构成犯罪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未取得许可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非法从事医疗卫生计生工作被依法取缔的; 3、严重违反卫生计生相关法律,个人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单位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4、通过伪造、变造等手段骗取卫生许可证,被行政机关撤销的; 5、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 6、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 7、提供婚育情况虚假承诺或证明骗取生育证而违法生育的。 8、在医学科研活动中违反诚信被依法查处的; 9、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其中第五条 非法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被行政拘留的;这一条尤其受到了医疗界人士的重视,并即刻被在微博中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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