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规定,在全国还是首次。据悉,从2月1日起,江苏驾驶人再出现违法行为,不仅面临 ...
今天上午,江苏省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规定,在全国还是首次。据悉,从2月1日起,江苏驾驶人再出现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记分,还将面临失信惩戒,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属于失信行为。(1月14日 《法制日报》)
闯红灯、超速等超二十次属失信,江苏可谓首开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先河,值得点赞。据悉,对于文明交通失信人的惩戒,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特别是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这对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着重要的震慑和保障作用。
打造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必须从制度上下手,这是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的现实需要。从本质上来说,交通规则是一种公共规范,“红灯停,绿灯行”既是交通法规,也是约定俗成的一种社会诚信契约。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在细节上对于秩序、公德的认同和遵守,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人的素质高下,更能折射出其诚信的是否缺失,从这一点来说,闯不闯红灯、超不超速是在考验一个人的诚信度。
把“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体系,与信用挂钩,就是与每个人的生命挂钩,这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的新办法。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怀有“随大流”从众心理,认为“大家都在闯红灯怕什么呢”,将“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置之脑后。如果一个人不守信用,并因此获利而不受惩罚,那么,其他人也很难守信,社会的诚信体系就会崩溃,失信就会像“中国式过马路”一样,无人以之为耻,反而习以为常。正是由于这种监管的缺位,致使“闯红灯”现象频繁发生,也导致社会诚信频频遭遇“红灯”。因此,整治“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与信用挂钩不失一计良策,值得推崇。
人无诚不立,国无信不稳。孟子说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足以说明诚信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以诚信为处世做人原则,从道德操守着眼,从不闯红灯、不超速等这些日常生活的小事入手,别因“闯红灯”而失信,别让“闯红灯”点亮诚信“红灯”,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只有“我”不闯红灯,守住诚信的“红线”,群体效应就会同样发挥作用,那么构建诚信社会就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