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批60家重点企业纳入省环保厅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公众、社会组织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作评价依据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12月30日,四川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 ...
●首批60家重点企业纳入省环保厅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公众、社会组织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作评价依据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12月30日,四川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我省将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国控重点企业等10类企业强制评价。攀枝花、绵阳、遂宁、达州4市和成都温江区、自贡富顺县、乐山峨眉山市、眉山东坡区4县(市、区),将先行开展试点。
【评级】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根据《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原则。对国控重点企业等10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自愿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等4个等级。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将按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发展。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对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其环境信用可在评价结果公布的当年修复一次。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试点】
首批评价 60家企业
省环保厅已成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动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评价等级后,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依规公开。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其环境信用等级将重新评价,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出炉后,环保部门将通报同级发改、经信、商务、国资、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有关部门,相关部门将向环保部门反馈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省环保厅将建立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国控、上市企业和有必要纳入省环保厅评价范围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市(州)环保部门负责10大类企业中,除国控和上市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县级环保部门负责10大类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
攀枝花、绵阳、遂宁、达州4市和成都温江区、自贡富顺县、乐山峨眉山市、眉山东坡区4县(市、区),将先行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并确定首批60家重点企业纳入省环保厅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链接】强制实行环境信用评价的10类企业
1.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省和市(州)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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