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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月起对企业信用分级 三类失信将受到惩戒

来源:网络 2015-03-26 17:12:10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发改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6月1日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在行政 ...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发改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6月1日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
 
  可通过公共信用平台核查信用记录
 
  《实施方案》提出,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融资管理,工程咨询机构、价格评估机构等有关资格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经济运行调节,确定或推荐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及各类试点示范企业等工作中,应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发现企业有重点失信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侵害劳动者权益设相应惩戒措施
 
  对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三种类型,《实施方案》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三种类型,即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社会损失的行为和弄虚作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区别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提出了相应的限制和惩戒措施,惩戒力度逐步加大。
 
  具体惩戒措施为:(一)对有不依法纳税、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执行法院裁判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在该企业全面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需提交有效证明)之前,依法依规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相关服务。
 
  (二)对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社会损失的企业,自该企业完成整改(需提交有效证明)之日起一年内,依法依规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转报企业发债申请、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相关服务,限制或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三)对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弄虚作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失信行为的企业,自该企业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需提交有效证明)之日起二年内,依法依规限制提供项目审核、资格认定、资金支持、转报企业发债申请、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相关服务,限制或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分“三等九级”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是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基础信用度)、信用保障能力(商务信用度)、信用行为记录(社会信用度)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评价的结果,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有效期为一年,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综合反映。其中,A等(含AAA、AA、A级)表示企业信用优良,B等(含BBB、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等(含CCC、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差。
 
  信用报告是企业申请从事或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或经济活动时,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广泛收集与该项目或经济活动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的总体信用情况及其承担同类项目或相关经济活动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从技术装备、人力资源、业绩经验、质量效果、信守合同、兑现承诺、金融资信及资金运用等方面,对企业实施该项目或经济活动的信用水平和综合能力以及存在风险出具的分析报告。
 
  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企业债券审核等管理事项中,应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或经济活动的信用报告作为决策参考。
 
  项目审批参考整体信用状况及承担能力
 
  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时,对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或不具备承担项目建设所需信用能力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承担或参与相关项目建设。
 
  在安排使用各类政府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时,优先支持信用等级达到A等的企业,在专家评审环节可给予适当加分;对信用等级为B等及以下的企业应严格审查,并对其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稽查。企业申请发行债券时,优先受理和转报信用等级达到BBB级及以上企业的发债申请。
 
  针对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的企业,依法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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