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诚信纳税荣誉感,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持续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纳税信用 ...
为了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诚信纳税荣誉感,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持续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等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经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2624户纳税人为福建省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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