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 ...
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烟台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健全监管台账,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员工总数超过10人,从事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药、纺织、服装、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电子通信设备、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作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重点治理内容包括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企业、作坊所用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各县市区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解决不了的,市政府要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上报省政府安委会予以督办。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经济信息化、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