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市场价格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山东省蒙阴县物价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全县范围开展“价 ...
为了营造市场价格诚信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山东省蒙阴县物价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在全县范围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诚信兴商的浓厚氛围。
评选时间。创建活动从11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宣传动员、单位创建和综合评审三个阶段。
评选范围。全县区域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包括:旅游、商场、超市、餐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
评选标准。根据蒙阴县物价局相关规定,共明确了九项评选标准,包括:一是认真履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义务,明码标价挂签率达到100%,标价(公示)内容充实、准确、规范;二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标价公示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三是设立专、兼职物价员(收费员),并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四是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信守承诺;五是价格促销符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法性得到物价部门和消费者认可;六是在经营场所公示“价格诚信公约”,履行“价格诚信公约”做出的承诺,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监督;七是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有价格管理台帐;八是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社会测评满意率较高;九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配合价格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评选办法。由经营者自愿填写《价格诚信单位申请表》,评审领导小组按照价格诚信单位的标准,发放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所有参选单位的价格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授予 “价格诚信单位”。价格诚信单位不搞终身制,只是对经营者过去价格诚信建设的肯定。
蒙阴县物价局局长李学伦表示,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将进一步健全价格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价费环境,拓宽价格服务范围,使“价格诚信单位”成为经营者宝贵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