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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信用按"三等九级"划分 特别重大失信将曝光

来源:网络 2014-09-22 18:08:39

为推动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征集共享和联合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陕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 ...

   为推动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征集共享和联合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陕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按照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分类,分为企业信用记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企业信用报告三类。

    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多个部门重复使用。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信用等级分为A等(细分为AAA、AA、A三个级别)表示受评企业信用素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B等(细分为 BBB、BB、B三个级别)表示受评企业信用素质一般,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各项经济指标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稳定性; C等(细分为CCC、CC、C三个级 别)表示受评企业信用素质差,一年内有严重失信记录,或有5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或资不抵债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稳定性。

    特别重大失信将公开曝光

    商务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核准、许可)、市场准入、资格认定、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依法使用及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将信用记录作为行政审批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参考。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依法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

    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依法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其中,对一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重点加强监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依法实施联合限制,暂缓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手续、限制当年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当年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限制当年新增项目审批、禁止当年参与评优评先等限制措施。对有特别重大失信行为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公开曝光,并依法采取惩戒联动措施,取消从事或有关申请资格,取消财政补贴资格、撤销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3年内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新增项目审批等经济活动;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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