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要确保年度内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进行1次 ...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要确保年度内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
年度内首次检查应查看13个方面
《办法》指出,年度内对餐饮服务者进行的首次检查,应当进行包含13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全面检查。这13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量化分级相关情况;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消费提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公开告知情况;食用油脂、畜禽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购进、公示和使用情况;加工制作用水卫生安全情况;餐饮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等等。
本单位自查情况,上一次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及近两年内被行政处罚情况也在检查之列。
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检查
《办法》指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可采取检查管理、数据测量、对从业人员询问笔录等方式,必要是可依法查封、扣押食品及原料、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设备工具、场所。
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可视情况实施快速检测,对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可进行监督抽检。
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档案
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主要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及变更、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企业信用等情况,健全"黑名单"制度。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建档,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其监督检查的单位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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