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四季度至今,有10多个城市及部门在住房标准、公积金、土地等多方面对楼市政策作出“微调”:除天津外,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均已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合肥、南京等城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比
去年四季度至今,有10多个城市及部门在住房标准、公积金、土地等多方面对楼市政策作出“微调”:除天津外,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均已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合肥、南京等城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比原先增加10万至20万元。
但地方的“小动作”很快被叫停,凸显出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巨大决心。芜湖市政府12日宣布,对部分购房者进行补贴等有关措施“暂缓执行”;16日,广东中山市针对“为限价令松绑”的质疑作出回应称此举仅为“试行措施”。
在此过程中,成交量的持续下滑也备受关注。有研究机构预计,2012年主要城市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将延续去年下半年的低迷态势,全年商品住宅成交量将下降20%;在今年第二季度,全国的商品住宅成交量会出现第二次触底;甚至预测行业平均销售入账目标只能实现50%左右。
对此,部分业内人士提出如果楼市过度下行,将会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土地市场长期偏冷,地方的财政压力就会非常大。土地出让金收益中,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有10%,用于教育的有10%,用于农田水利的有10%,目前许多政策设计本身就对土地市场形成了很高的依赖度。
持续不放松的房地产调控带来的悲观情绪,正反映在2012年各地的财政预算草案里。
在多个省市陆续公布的2012年预算报告中,尽管2012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支保持了9%到17%不等的增幅,然而同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在土地出让收入缩水的背景下,普遍大幅收缩。在预算草案发布的同时,地方政府也正准备着从财政部代地方发行的政府债券额度里争取各自的蛋糕。
很多观点认为,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是造成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数据显示,1993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和78%,而到了1994年这一比重分别变为了55.7%和44.3%。在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地方政府所要承担的事权并没有相应减少,这直接导致了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一致。地方政府为了赢得好的政绩,必然会千方百计去寻求新的收入来源,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增长。
在目前体制下,扩大地方政府收入的最好办法就是“土地财政”:200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到2009年,该比例已上升为48.8%;期间有几年,该比例甚至一度超过50%。
但极力推行分税制的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去年清华百年校庆时发表演讲为分税制鸣冤,并且用数据证明分税制改革不但没有抽掉地方的财政收入,反而实质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造成现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困境和房地产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没能继续深化,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未及时跟进。朱镕基表示,这在他新出版的《朱镕基讲话实录》一书中都有很清晰的体现。
实际上,土地财政的形成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就外因而言,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与事权不匹配。
就内因而言,主要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即允许政府经营土地。政府既负责土地管理,又负责国有土地的经营,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经营是市场主体的活动,具体到国有土地的经营,就是要保值增值,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把这个作为政府的职责,客观上使各级地方政府成了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是土地财政形成的主要制度基础。
毋庸置疑,土地财政为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现阶段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入,土地财政进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地方政府既要增加收入,以有能力推进发展地方经济的各种措施;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必须坚定执行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使房价合理回归。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在短期内似乎是不可调和的。
那么,习惯了从高速增长的房市中获取高额土地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如何转变增收方式,在贯彻国家政策与履行地方政府职责之间取得平衡?地方财政增收路在何方?
毫无疑问,“找路”的过程是痛苦的。在转变过程中,或许会有更多的城市作出微调的“小动作”。但我们希望地方政府能真正找到一条增加财政收入的“康庄大道”,而不是永远寄望于粗糙外放的土地财政之上。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