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获悉,该局将对四川、云南和重庆3省市落实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书和督察建议书提出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批、供、用、补、查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预验收,一旦出现“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率低于95%”等五种情形之一
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获悉,该局将对四川、云南和重庆3省市落实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书和督察建议书提出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批、供、用、补、查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预验收,一旦出现“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率低于95%”等五种情形之一,将对所在区域采取一票否决制。
从10月13日至27日,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派出4个预验收工作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3省(市)64个区(市、县)落实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成效进行核查。
核查重点将集中在被督察地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整改查处、长效机制建立、资料整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并综合预验收实际情况,提出预验收结论,通过与3省市被督察地区交换意见,形成预验收报告。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制定《2011年土地例行督察预验收评分标准》,细化验收项目及具体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整改成效酌情进行量化打分,确保3省市土地例行督察预验收公平公正。
据了解,评分标准明确规定“凡出现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未落实、总分在80分以下、‘整改查处情况’单项得分在30分以下、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率低于95%、整改期间仍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得通过预验收。
为增加督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部分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还将全程参与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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