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构建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的要求,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对正式运营三年以上、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的规模以上中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构建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的要求,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对正式运营三年以上、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和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了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首批1450家“山东省信用良好企业”名单日前公布。
首批信用良好企业,是由信用主体分别按至今上溯连续十年、七年、五年、三年以及三家以上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情况分类申报,并经征询信贷业务合作银行无异议的中小企业。此次评定出的连续十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共235家,我市有42家,居全省首位;连续七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243家,我市29家,与济南市并列第二名;连续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共277家,我市27家,位居全省第三位。呈现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良好时间长、基础好、数量多的特点。
近年来,烟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把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资信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措施,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竞赛活动,加快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信息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管工作,并以牟平区中小企业“N+1”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建立全市统一、互联互通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收到了明显成效,将有利于提升全市中小企业整体信用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此次评选,烟台市广大中小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踊跃申报,体现了企业注重维护诚信形象、愈加重视自身信用评价的良好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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