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开口费计入房屋开发成本,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将开口费计入房屋开发成本,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不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凡是2011年1月27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其水电暖等开口费必须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得单独收取,否则将被重罚。
据悉,本次检查将从国庆节后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检查范围是全市建成区内2010年10月10日后开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011年1月27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是否将开口费计入房屋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商品房售后服务等。凡是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未经批准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多建少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转让给其他开发企业未办理开发者变更手续的,将被严厉处罚。未按要求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业主档案未建立,住户维修、投诉、回访记录不完善;投诉处理不妥善;未按要求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向买受人明示“五证”;未按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2011年1月27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仍约定对新建商品房供热、供水、燃气、供电配套费单独收取;开发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未按批准的规划及《开发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配套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全市通报、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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