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并宣布正式实行这一俗称“勾地”制度的办法。 《办法》规定,开发商“勾地”时应当按承诺地价的1%缴
8月2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申请暂行办法》,并宣布正式实行这一俗称“勾地”制度的办法。
《办法》规定,开发商“勾地”时应当按承诺地价的1%缴交“勾地”保证金,保证金上限为不高于1000万元。待地块正式公开出让时,“勾地”保证金可以转抵竞买保证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强调,成功“勾地”后,申请人须单方签订《预申请确认书》,明确承诺的内容和不履行承诺的后果,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未履行承诺内容导致预申请地块未成交的,预申请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广州市辖区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办法》还规定,开发商存在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逾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等),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等情况的,将被列入“勾地”黑名单,不接受其“勾地”。
广州市市辖区内的“勾地”都适用本《办法》。《办法》规定,出让计划和出让预公告应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土地交易机构场所或报刊等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没有不良记录的用地意向人均可“勾地”。“勾地”不是定向出让,预申请人仍须与其他竞买人进行公平竞争。“勾地”也不是公开出让的必经程序。出让人可通过“勾地”了解市场需求后组织出让,也可根据实际对年度出让计划的地块直接出让。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探索实施“勾地”制度,今年曾试过一口气推出17幅地的出让预公告,让开发商“勾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勾地”制度并不能取代招拍挂制度,公开出让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申请人仍须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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