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8月11日召开的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评价系统已经开发完毕,11月全面启用。 信用综合评价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省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自身实力和守法守约信用状
从8月11日召开的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评价系统已经开发完毕,11月全面启用。
信用综合评价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省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自身实力和守法守约信用状况制定量化评价标准,实施动态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一项综合工作,目的在于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引导、鼓励企业诚实经营和争优创先,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评价内容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市场交易及合同履约行为、建筑工程质量行为和文明施工行为四大类。其中,企业综合实力主要对企业资信业绩、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余三大类主要对企业在市场交易和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行为进行评价。
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计分标准对上述内容进行打分,计分结果将用于多方面: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的,依据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投标人;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占投标得分的10%—20%;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参考信用综合评价总分排序确定中标人;按承包序列,并依据信用综合评价排名,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作为纳入省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和行业协会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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