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本月起,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诚信信用等级管理,将按照新出台的《南通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诚信信用等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新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内信用记分超过40分的将解除服务协议,而连续两年信用计分不超过10
从本月起,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诚信信用等级管理,将按照新出台的《南通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诚信信用等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根据新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内信用记分超过40分的将解除服务协议,而连续两年信用计分不超过10分的可申请升级。
新规分成四级管理,公众信誉成评定重要依据
据了解,我市从2008年8月起,创造性全面实施对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诚信作为一项重要硬指标,列入分级管理中。
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市医保部门经过调研,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对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了“升级”。据悉,新规适用于具备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A、B、C及未定级四个等级。其中,定点医疗机构自律管理、自我控制、公众信誉等将成为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医保部门将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采集市民对定点机构服务的满意度,这也是新规的亮点所在。
信用等级动态升降,根据等级确定医保服务范围
医保部门人士透露,定点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和信用等级,确定允许开展的医疗保险服务范围。违反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超过相应等级信用记分标准的予以降级,并视情节予以责令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解除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
据介绍,A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信用记分11分至20分的降至B级;B级及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信用记分21分至30分的降至C级;C级及C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信用记分超过30分取消信用等级,并暂停医保服务1至6个月;年度内信用记分超过4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半年内不再签订协议。
新规同样设置了奖励举措。符合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设置规划,定点医疗机构取得B、C级诚信服务信用等级一年以上、未定级的医保服务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优秀,所有从业人员考核优秀,连续两年年度信用记分不超过10分且评定条件符合上一等级升级规定的,可逐级申请升级。但被降低信用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评定。
市医保中心对申报信用等级升级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评定一次,集中在每年5月16日至20日期间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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