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市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联合召开昆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工作动员大会。除明确今后销售商品房、车库、车位必须按建筑面积进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外,还要求标价一经明确便不得擅自更改。 从今年5月1日起,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以
28日,市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联合召开昆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工作动员大会。除明确今后销售商品房、车库、车位必须按建筑面积进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外,还要求标价一经明确便不得擅自更改。
从今年5月1日起,无论是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以及车位要进行销售,都必须公示出每套房屋的单价、总价,车位的面积、售价以及购房可享受多少优惠等信息也需一一标明。并且商品房经营者需将销售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向项目开发所在地的市(州)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进行备案。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不能擅自更改销售价格,价格若发生变动需另行备案。
《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中,除规定要对待销的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费用外,还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经营者也应当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此外,商品房经营者还需公示楼盘基本信息、商品房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同时要在销售价格、装修状况公示表中,明确公布日照条件,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地等信息。市民若发现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未做到明码标价,或存在标价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晰等行为,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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