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云南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2010-12-26 02:44:25

云南省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多部门将联合制裁。 记者从云南省安监局了解到,云南省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

    云南省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多部门将联合制裁。

    记者从云南省安监局了解到,云南省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由多部门联合制裁,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等。

    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云南省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昆明市安监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死亡2人(含2人)以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云南省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和突出问题是,煤矿、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投入少、基础差,公路等级低,在建项目多,隐患多。因此,云南省将“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目标,强调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重点工程行业领域。

    同时,云南还严格落实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省属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一律关闭;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关闭。同时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完)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宁夏北大携手举办“一带一路”信用论坛


中国经济网(北京) 2016-09-28 08:04:44

乌市建立诚信红黑名单


亚心网 2016-08-03 09:53:55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