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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门诊特殊慢性病逐步推行诚信档案制度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2010-12-23 09:09:34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史传芝)对持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人员,自治区各统筹地区须建立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的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慢性病簿。   记者22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该厅近期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史传芝)对持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人员,自治区各统筹地区须建立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的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慢性病簿。 

  记者22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该厅近期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统筹地区须对持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患者建立病历档案和诚信档案,进行系统管理。 

  参保职工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簿,可由有资质和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确定,以保障参保患者获得相应的费用支付。 

  对不符合条件持门诊特殊慢性病簿的参保人员,不管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簿,一经发现查实都将予以取消,并追回相关费用,向本人所在单位或向社会通报。 

  根据通知要求,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也将逐步建立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制度。届时,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将可以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鼓励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和使用基本药物。 

  待遇享受方面,通知也进行了方向性规定。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支付比例,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要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不少于10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按照病种、病程和年龄等有所区别,向病程长、病情重、年龄大的参保人员倾斜。对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症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将适当调高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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