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审计署和银监会等6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由6部委聘任督察员,对北京、天津、重庆、昆明等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审计署和银监会等6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由6部委聘任督察员,对北京、天津、重庆、昆明等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之一。但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监管工作。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介绍,6部委联合推出试行督察员制度旨在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过程监管的有效保障。根据意见,试行期间,督察员在北京、天津、重庆、昆明等28个试点城市进行督察。督察员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聘任。意见提出,督察员开展工作必须同时两人以上。实行回避制度,不派往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据介绍,督察员不派驻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按照统一部署,采用巡查方式,通过列席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召开专题会议、调查访谈等形式开展工作。
督察员督察内容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情况
●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苗头和行为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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