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信用信息共享签约仪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这标志着广西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社会征信系统各自为战的格局被打破,双方系统信息及效力将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法院与
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信用信息共享签约仪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这标志着广西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社会征信系统各自为战的格局被打破,双方系统信息及效力将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法院与金融系统的合作迈向了更高层次和更深领域。
此次签署的《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分别对法院与银行信用信息共享中的信息交流、信息保密、信息使用、异议处理、联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按照协议,广西高院将定期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提供法院相关裁判执行信息,并由中心支行登录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根据广西高院的需求按有关司法查询规定向其提供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广西高院通过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涉案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了解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大事信息以及相关的信用信息,有利于法院清理执行积案,破解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力和执行威慑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登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信息,可据此拒绝问题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从而规避和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广西金融生态环境。
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以信用信息协议的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互联共享,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为加快“诚信广西”建设,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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