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优惠政策 3年内将建6.7万套公租房
来源:乐居房产
2010-08-03 16:43:05
提要: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妥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山东将全面启动公租房建设,并在用地、资金筹措、税费、产权保障上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投资。 公租房既可由政府投资筹建,又可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建。
提要: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妥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山东将全面启动公租房建设,并在用地、资金筹措、税费、产权保障上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投资。
公租房既可由政府投资筹建,又可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筹建。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可出售。公租房可是成套住房,也可是集体宿舍。新建成套的,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在用地方面,山东省要求各地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在资金保障方面,山东省还要求各市县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在产权归属方面,山东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房性质。在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另据新华社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提出今后三年将建设6.7万套公租房,套型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根据规定,山东省公租房供应主要面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供应范围。
在房源筹集上,山东省将鼓励多渠道筹集房源,既可新建,也可通过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取得。其中,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此外,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由县市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按年度动态调整,租赁期一般为3-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应退房,否则将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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