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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考作弊要以严惩为主

来源: 时代商报 2010-06-29 16:29:03

资料图片   教育部5日提醒考生,在高考中的违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6月6日《北京晨报》)   又到高考,作弊成为热点话题。信息时代,作弊与反作弊的斗法,充满了惊心动魄的高科技特色。虽然作弊的总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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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5日提醒考生,在高考中的违规行为,除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将被记入诚信档案。(6月6日《北京晨报》)

  又到高考,作弊成为热点话题。信息时代,作弊与反作弊的斗法,充满了惊心动魄的高科技特色。虽然作弊的总是少数,虽然作弊的“魔高一尺”难以对抗反作弊的“道高一丈”,但总有些许作弊者能够成功。一个作弊者得逞,就会影响整个高考的公平。事实上,无论哪种考试,只要充满利益性,都不可能根绝作弊。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的。

  因此,治理高考作弊,绝对归零是空想,将之减少到最低限度才符合实际。教育部给出了两剂药方,一是依规定严肃处理,一是诚信档案。按理说,这一硬一软,两手兼施应该很有效。但是严肃处理的话年年都说,其威慑性就大大降低,在作弊者眼里,俨然就是麦田里吓雀儿的稻草人。事实上也是这样,按照《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作弊者的处理,无非是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最“严肃”的,就是天津蓟县的高考弊案,7名学生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不过最高刑期只有6个月。

  可见,高考作弊的成本并不高,违规的结果并非“严惩”而是“严肃”。再说高考诚信档案,2005年就已经要求建立。但问题是,在全民征信系统尚未建立的情势下,高考诚信档案的普适性大打折扣。如果说一个考生的作弊瑕疵不能使其未来的工作生活严重受挫,建档有何意义?可见,治理高考作弊的现有规定,有软硬兼施之形,而无有效治理之质。

  提高治理作弊效能,除了执行有力,还在于强化惩戒力度,这是至为关键的。至于向考生灌输诚信高考观念,建立高考诚信档案,只能说辅助治理之策,实在是不能够当真。诚信属于道德自律范畴,没有严格的他律作为基础,诚信意识难以入心入脑,诚信习惯也难以养成。

  所以,治理高考作弊,固然要软硬兼施,但是硬得更硬才是硬道理。在这点上,现代人不仅要学习老祖宗,也要学习人家老外。

  老祖宗发明了科举制度,因此形成了完备的治弊之策。以早期科举的唐朝为例,若考官舞弊(请托、泄题等)要么罚俸、要么贬谪,玄宗朝记载:“吏部宏词科举人露泄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裴稔改国子祭酒,郎中周敬复罚两月俸料,考试官刑部郎中唐扶出为虔州刺史,监察御史冯颛罚一月俸料,其登科十人并落下”。若考生作弊,则不仅取消一次或数次录取资格,还会连坐保人。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僵化为“八股取士”,但是对于舞弊者的惩戒也最为严苛。在明朝,查实科举舞弊,是要掉脑袋的。清朝最严,按《大清律》,作弊考生,要枷号三个月示众,杖一百,最后还要发往边疆充军。最严的,甚至要施以残酷的腰斩之刑,雍正朝就判舞弊的考官河南学政俞鸿图腰斩刑。众人皆知的还有鲁迅的祖父周福清,就曾因涉入科场舞弊而差点被杀头,使得鲁迅家庭因此而败落。

  如果现代人高考作弊的成本像古人那么高,甚至要搭上将牢底坐穿或赔上性命,侥幸作弊之徒恐怕会大大减少。现代文明社会,固然不会盲目拟古,学古人残酷严苛之法。但是法治社会,还是要提升惩治高考作弊的力度,适当提高作弊的违法成本,最起码也要达到让其身败名裂的地步吧。

  再说学习老外,既要学习人家的法治经验,也要学习人家的诚信体系。但是必须明白,没有法治托底,诚信就是一句空话。

  治理高考作弊,看似简单,其实折射了中国社会的法治水平、诚信意识和执行力,故谁都不能小觑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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